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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人身损害按城镇标准计赔获支持

来源:云溪手机报 作者:甘静 编辑:何诚 2015-01-28 2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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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者住所地被纳入临港新区规划范围,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在提供劳务受伤后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21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82868元。经审理查明,原告在被告经营的苗场提供劳务,从事育苗、种树等绿化工作。2013年11月,由被告安排在其苗场砍削樟树树尖时,从2米多高的楼梯上摔下受伤。原告徐某住所地云溪乡东风村已纳入临港新区规划范围,其所有的责任田已被政府征收。法院认为,原告徐某户籍所在地虽在农村,但已纳入临港新区规划范围,其责任田已被政府征收。近年原告徐某主要靠在城镇从事小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在确定损失时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适用农村居民标准时已不单纯以户籍为限,而应着重考虑赔偿请求人的收入来源和生活消费情况,故应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陈某的损失,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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